宜蘭縣宜蘭市立圖書館 | |
精神標語 閱讀生活習慣自然生命力 您在圖書館裡遇見您自己 | |
所在區域 | 東區 |
成立時間 | 1994年1月1日 |
館舍規模(坪) | - |
館藏量 | - |
期刊報紙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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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配置 |
地下室為視覺藝術展演空間,一樓 |
館員人數 | - |
志工人數 | - |
館藏特色 |
音樂光碟及書籍;台灣地方志書; |
空間特色 | - |
活動特色 | - |
產業特色 | - |
圖書館曾獲獎項 | - |
圖書館地址 | |
聯絡電話 | 03-9355604、 03-9325164 #851 |
傳真 | 03-9330719 |
電子郵件 | - |
圖書館網址 | |
圖書館相關統計資料 | 公共圖書館統計系統資料 |
圖書館簡介[ | ]
21世紀的公共圖書館其服務領域應是多元、創意的文化環境,更是營造文化、追求願景的心靈活化工程。感謝文建會給予公共圖書館注入活絡養分,喜見嶄新優質閱讀環境正與讀者間為新閱讀價值文化定位而相互激盪與肯定,俾提昇公共圖書館社會地位。
本館內外空間佈局以具有文化、藝術、休閒、知性經營理念陳設之,以【閱讀生活習慣自然生命力─您在圖書館裡遇見您自己】規劃品味與閱讀的共鳴溫馨氛圍空間佈局。
一樓 著重在培養兒童喜歡接近圖書館閱讀生活習慣空間佈局,更特設美國勘薩斯州之黎霧市﹝宜蘭市公所姊妹市﹞及紐澤西州贊助兒童外文讀物閱讀專區,父母親可陪同孩子於親子共讀區共享閱讀樂趣,俾可增進其親子間合諧親密關係。休閒式傢俱與字畫、文物相映襯下之閱報雜誌區,更是為穿梭在煩擾塵囂中的民眾提供能藉由閱讀而能獲得其心靈的休憩與釋放,彷彿在閱讀的樂趣習慣中與遇見您自己。
二樓 為開放式書庫專區為奎文閣竹林區﹝台灣地方志書專櫃﹞,將單調書庫陳列及色彩結合蘭陽地區之刺竹構築佈局是獨創且令人驚艷的,將昔日舊農用大水缸內栽植綠竹,挺拔秀麗,四周擺置石磨、蓑衣、碾稻榖車農具、竹編屏風等塑造成蘭陽鄉土情境,同時溫馨地擺設一座新式之可左右伸展收縮式的新書雜誌櫃乙座,此時整座書庫則呈現出結合地方文化、藝術與休閒特色的優質閱讀環境。
三樓 為館藏特色--音樂圖書館,將結合縣內各音樂工作者舉辦以如何欣賞音樂、認識音樂等研習活動,多媒體欣賞區、研究討論區、美國勘斯薩斯州及紐澤西州所捐贈之成人英文閱讀專區等更是結合縣內各音樂團體成為獨特音樂讀書會閱讀最佳空間。
地下室闢建為視覺藝術展演空間,俾提供藝文界一精緻典雅的展演空間,吾人欲將使民眾只要張開眼睛,圖書館一切空間皆是在視覺藝術的領域內,如此民眾與圖書館間的互動是豐沛與精彩的。
館外空間為使文化藝術之氣息能與民眾能在日常生活中不被窄化,特將圖書館外觀已舊噶瑪蘭城百年之石門額、石柱珠、檜木、石磨、陰刻閱讀—你在圖書館裡遇見您自及字樣等結合綠美化休閒景觀。
服務項目[ | ]
報紙雜誌閱覽專區、網路資訊檢索查詢專區、手提電腦使用專區、兒童閱讀專區、兒童外文閱讀專區、開放式書庫閱讀專區、台灣地方志書閱讀專區、音樂書籍閱讀專區、多媒體欣賞專區、個人光碟欣賞專區、研究討論專區、成人外文閱讀專區、文化藝術展演專區、終身學習研習專區
開放時間[ | ]
- 週二~週日 08:30~17:30(讀者服務)
- 週二~週日 19:00~21:00(研習服務)
- 週一、國定假日及每月15日休館
借閱說明[ | ]
- 簡要說明
- 凡年滿四歲以上之民眾可申請圖書借閱證。
- 申請者請攜帶下列證件至本館辦理:國民身分證、駕照或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外籍人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代替)。
- 每位讀者可借閱圖書、雜誌等圖書資料計8冊,其中視聽資料最多2卷(片);新書、視聽資料借期7天,一般圖書、雜誌借期21天,到期不得續借。
- 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除沒收外,並停止一年借閱權利。若有冒用情事,所造成之損害概由原持證人負責。
- 凡遺失借閱證請帶證件向本館辦理掛失換證手續,換證工本費新台幣伍拾元整,倘若未辦理掛失,以致發生冒借圖書資料,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 嚴禁將借用之視聽資料擅自拷貝或轉借,違者停止借用權一年;如有違反著作權情事,由讀者自負法律責任。
- 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批註等情事並向管理人員申明。
- 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遺失圖書應由讀者自購相同之新書賠償,凡以絕版無法購買時,依原定價或時價估計後加二倍之現金賠償之;視聽資料未標明價格者,錄影帶、VCD、DVD等影音光碟,以二千元計價,錄音帶、CD 等以五百元計價。
- 逾期六個月以上未還之圖書,本館將直接以報銷處理,如欲恢復借閱權,仍需辦理賠款,即不再接受賠書,並自賠款日起停止借閱權六個月。
- 以上為本館各項規則之簡要說明,如有與各項規則要點衝突或不符者,以各項規則要點為主,茲列舉各項要點如下:
- 借書證申請要點
- 借閱圖書污損、遺失及逾期處理要點
- 視聽資料外借要點
- 期刊暨報紙借閱要點
-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之。
- 本規則經市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借書證申請要點
- 本館為便利讀者申請本館借書證,以為借閱本館資料之憑證,特定本要點 。
- 凡年滿四歲以上之民眾可申請圖書借閱證。
- 申請者請攜帶下列證件至本館辦理:國民身分證、駕照或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外籍人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 每位讀者可借閱圖書、雜誌等圖書資料計8冊,新書、視聽資料借期7天,一般圖書、雜誌借期21天,不得續借。
-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除沒收外,並停止一年借閱權利。若有冒用情事,所生損害概由原持證人負責。
- 凡遺失借書證請帶證件向本館流通櫃檯辦理掛失換證手續,倘若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借圖書資料而使本館蒙受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 遺失換證應繳付工本費新台幣伍拾元整。
- 借閱圖書污損、遺失及逾期處理要點
-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發揮圖書最高效用,特訂定本要點。
- 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批註等情事,並向管理人員申明。
- 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 遺失或毀損之圖書,應由讀者自購相同之新書賠償,凡以絕版無法購買時,依原定價或時價估計後加二倍之現金賠償之。
- 讀者賠償圖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賠償手續:
- 由流通出納台填註賠償登記表,核定賠償價格。
- 經核定賠償價格,及繳納賠償金額,並領取繳款收據,辦理註銷手續。
- 如自行購買相同書籍作為賠償時,應將所購圖書送交流通收納台辦理註銷手續。
- 本館圖書資料借閱,逾期一天即罰停止借閱權一天。逾期六個月以上未還之圖書,本館將報銷處理,如欲恢復借閱權,未辦理歸還之圖書資料需辦理賠款,不再接受賠書,並自賠款日起停止借閱權六個月。
- 視聽資料外借要點
- 資格:凡持有宜蘭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之讀者,本人憑證外借視聽資料。
- 每位讀者可外借視聽資料最多二卷(片),與圖書、期刊等圖書資料合計不得超過總數八冊,借期七天,不得續借。
- 借用之資料,請妥善維護,若有遺失或污損等情事,借用人應購置相同版本之資料或照價賠償,未標明價格者錄影帶、VCD、DVD等影音光碟,以二千元計價;錄音帶、CD 等以五百元計價。
- 嚴禁將借用之資料擅自拷貝或轉借,違者停止借用權一年;如有違反著作權情事,由讀者自負法律責任。
- 資料逾期歸還者,逾期一天,停借一天。
- 期刊暨報紙借閱要點:
- 一樓期刊區:典藏當期期刊資料,館內閱覽,不提供外借。
- 二樓過期期刊區:提供外借,憑借書證至流通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 一樓閱報區:本館提供8種報紙,供民眾閱覽。
- 二樓過期報紙區:提供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報典藏近一年。
館藏描述[ | ]
音樂光碟及書籍;台灣地方志書;美國勘薩州、紐澤西州捐助外文書籍
特色館藏[ | ]
百年磚窯為背景之借閱證;百年舊城石碑門額;各類型文化藝術典藏品
殘障服務[ | ]
愛心鈴、殘障坡道
交通資訊[ | ]
圖書館需求調查[ | ]
需協助單位 | 需協助項目 |
企業協助 | - |
在地大學學生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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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系所學生(平日、寒暑假實習) | |
暑期學生志工團隊 | |
聯絡方式 | |
聯絡人:陳俊仁管理員 圖書館地址:26049 宜蘭市民權路一段53號 圖書館電話:03-9355604 |
歷年服務團隊[ | ]
時間 | 天數 | 團名 | 單位/學校 | 人數 | 團員 | 服務內容 | 具體成效 |
2009.09- | - | 佛光大學社區服務與學習志工團隊 | 佛光大學 | - |
賴政良教授與系所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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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源[ | ]
圖書館一覽[ | ]
地下室兒童閱覽室 | 一樓報紙期刊區 | 二樓書庫 |
二樓書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