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共圖書館(319喜閱服務)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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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補助對象[ | ]

參與本服務計畫之大學教師及學生組成之服務團隊。

實施方式[ | ]

  • 本(98)年度以40組公共圖書館服務團隊為原則,每計畫學生人數2-4名為原則。
  • 服務期間:本服務計畫以暑期為推動重點,開學期間亦可。服務時程以二週以上為原則,服務總時數至少達120小時,計畫執行完成日為98年12月31日。
  • 服務內容:
  1. 以協助公共圖書館各項業務推動為主,包括辦理閱讀推廣活動、編目建檔、書架整理、辦理讀書會、協助圖書館經營管理規劃、電腦網頁架設與管理、圖書館網頁製作、圖書採訪編目、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規劃。
  2. 各校申請計畫內容應考量公共圖書館其地區資源、條件及服務對象性質需要進行規劃。
  3. 申請學校於規劃圖書館服務內容時,應先行與擬前往服務之圖書館溝通聯繫,評估業務需求及特殊需要,並將熱忱之服務情操融入圖書館服務計畫中。
  4. 實施地點:各地區公共圖書館。
  • 服務範圍及對象:
  1. 由各大學優先考量學校地緣、學生意願等擇定鄉鎮公共圖書館,或參酌偏遠、高山、離島與特殊地區及都會弱勢地區圖書館,建立服務之策略聯盟。
  2. 各鄉鎮圖書館基本資料可參考「公共圖書館攜手計畫網站」(http://www.lac.org.tw/support/index.html) 點選「需要幫助的圖書館」。

補助原則及項目[ | ]

服務團隊本服務之精神投入公共圖書館服務與環境的改善,為順利推動此計畫,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補助服務學生及其指導老師之教育訓練、行前訓練、平安保險費、餐費、交通費及雜支費用(雜支包括紙張、影印、郵電費及茶水費等支出,最高補助業務費總額之百分之五)。

申請及審查作業[ | ]

  • 每一計畫案申請以服務一所圖書館為單位,申請學校應依下列事項擬具申請計畫,送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理:
  1. 喜閱服務團隊及計畫申請名稱。
  2. 計畫緣由(包括擬服務圖書館需求評估)。
  3. 計畫目標。
  4. 參與機關單位。
  5. 服務計畫負責人、專業輔導教師或指導教授。
  6. 服務學生預估人數。
  7. 服務對象。
  8. 服務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實施方式、預期效益等。
  9. 全案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
  10. 其他文件。
  •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依申請學校計畫內容進行書面審查,視經費預算核給補助經費,並將審查結果以公函通知各申請學校。若有申請重複之情形(如一所圖書館有兩個以上服務團隊申請),則會與擬服務之圖書館進行討論,從中選取最符合該圖書館需求之團隊。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7月10日止。

經費請撥及核結[ | ]

  1. 經費動支程序:
    各服務團隊之經費補助以行程訓練講師鐘點費、交通費、餐費及保險費為原則,申請服務計畫經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審核通過後,申請學校應於學會核定文到一週內,備文檢附領據函報「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理經費請撥事宜,並應依核定之服務計畫確實執行。因故變更、延期或取消者,應事先報「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核可;因可歸責於申請學校之因素而取消活動者,應將補助款全額繳回。
  2. 經費核結作業:
    申請學校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活動經費收支結算表連同成果報告(含電子檔)郵寄「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辦理核結。

補助成效考核[ | ]

申請學校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應將服務成果報告(包括服務學生名單及相關成果資料)送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核結,服務成效列為次年度補助經費審核參據。

其他事項[ | ]

  1. 申請學校於辦理本服務計畫前應積極進行校內外活動宣導,俾使更多師資生投入並參與。
  2. 本服務計畫執行結束後,申請學校應舉行檢討會,了解學生服務績效,並將具體建議併同成果報告送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作為後續推動本服務計畫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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